2010年5月15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國民登記局強調,對結婚註冊程序設下新規定,旨在遏止假結婚事件的發生。

不過,國民登記局公關嘉妮莎表示,他們至今不曾接獲任何有關假結婚證書或假結婚等方面的投訴。

國民登記局於今年4月1日起,規定所有要註冊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國民登記局索取結婚註冊表格(JPN.KC02),並在填妥資料直接交給國民登記局,然後於3週後親自取回經審核的表格。

在這之前,全國的社團及宗教團體都有代表受委為助理婚姻註冊官,而他們都是通過正式信函向國民登記局索取結婚註冊表格。

據瞭解,國民登記局是為了取得ISO認證,這才對包括婚姻註冊等措施嚴加管制,因為他們發現,有些助理婚姻註冊官沒把註冊人填妥的註冊表格呈上國家登記局審核,即發出結婚證書給註冊人。

採行動對付濫權註冊官

國民登記局結婚與離婚組副主任峇努也坦承,嚴加管制婚姻註冊申請是為了提昇服務效率以取得ISO認證,而非撤銷社團及宗教團體代辦婚姻註冊的資格,或削弱助理婚姻註冊官的權力。

國民登記局總監拿督奧威指出,隨著新措施的推行,助理婚姻註冊官無需向登記局審核註冊人的資料,無形中簡化他們的工作。

但是,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認為,國民登記局應該做的是採取行動對付那些濫權的註冊官。

──◆2010年5月15日 《光明日報》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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