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2007年至2009年之間,本地每年平均有3400名離婚男子,沒有遵守庭令支付前妻和子女贍養費。

昨天,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潘惜玉在國會上詢問,本地有多少男子因為破產而沒有支付贍養費。她也籲請政府把贍養費和其他債務區分,以確保離婚婦女和她們的子女有更好的保障。

社青體部部長維文醫生回答時表示,社青體部沒有數據顯示多少離婚男子以破產為由,停止支付贍養費。

他指出,根據法律,贍養費不享有特別優先權。有必要時,政府會檢討這一問題,但這是個複雜課題,不會輕易做改變。

他也指出,破產者一旦脫離窮籍,可停止償還債務,但依然必須償還拖欠的贍養費。

──◆2010年4月28日 《我報》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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