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去年12月1日,我國首部規範婚介服務機構的國家標準《婚姻介紹服務》正式實施,首次對婚姻介紹服務機構的服務過程進行了規範。

但從市消委會的投訴情況來看,「國標」的實施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今年以來深圳婚介服務投訴23宗,相比去年全年58宗,呈上升趨勢,其中以過分承諾、設消費陷阱、介紹涉外婚姻投訴等為多。

交了數千元 找個結婚男

今年1月14日,李小姐與深圳某婚介公司簽訂了一份《會員入會協議書》,並支付服務費用3000元,當時,公司總監張小姐表示會員退會自由,並稱可以給李小姐介紹一位非常優秀的美籍華人。第二天李小姐上網查詢,發現該婚介公司根本沒有涉外婚姻的資質,且國家禁止婚姻介紹所介紹涉外婚姻,李小姐要求公司退還服務費用,遭拒。

葉小姐找到某婚姻介紹所,希望為其介紹香港人,並交納1000元入會費。婚介所介紹葉小姐認識了一位高先生,高對葉小姐關懷備至,葉小姐很滿意。但婚介所卻告知,若還想和高先生交往,需再交納1000元費用。葉小姐又交了1000元,不久,葉小姐發現高已經結婚,傷心之餘,要求婚介所給個說法,並退款,但介紹所不予理會。

假冒大富豪 騙取報名費

據市消委會反映,近年來有關婚介服務的投訴不斷增長,從投訴案例看,婚介的陷阱主要有:富婆(富翁)徵婚。許多婚介公司的廣告習慣利用富豪、大款、海歸派等字眼來吸引眼球,藉此騙取報名費。

玩文字遊戲。在婚介所打出的徵婚廣告中,經常可見商家獨女、家族企業、美籍華人、有車有房等,等交錢見面後才知,這些不過是婚介所騙人的招數而已。由於,這些詞彙沒有統一標準,即便徵婚者知道上當,也只能自認倒霉。

利用婚托,進行欺騙或詐騙。婚介所請婚託與徵婚者見面,在餐館或茶樓等場所高額消費,要徵婚者買單,然後與婚介所提成。我市曾出現婚介所和茶樓聯合詐騙徵婚者的案例。還有婚介所依據徵婚者個人需求包裝婚托,譬如徵婚者喜歡老師,就介紹所謂名校老師給他,見上幾面後,老師家裡會出各種狀況,家中有事急需用錢,開始向徵婚者套錢。

此外,還有婚介所以不成功不收費等說法,引誘徵婚者上門,徵婚者成為會員後,再巧立名目,收取諸如建檔費、見面費等。

據市消委會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黑婚介」不少,紅娘持證上崗的則是少之又少。對於徵婚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等身份證明文件,婚介所很少強制要求查驗,也不和消費者簽訂文本合同。婚介所基本都採用會員制,收費價格也是自己說了算,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

標準非強制 執行力打折

據了解,去年底實施的《婚介服務國家標準》規定了婚介機構服務的基本原則:不向徵婚者提供虛假信息,保障徵婚者個人信息安全,禁止提供無限期的服務,徵婚者必須實名登記等;只有擁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婚介師、婚姻家庭諮詢師、心理諮詢師等)的人員,才有資格擔當婚姻介紹服務從業者。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婚介服務國家標準》非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也缺乏明確的監管部門監督標準的實施,因此規範行業幾乎靠從業者的自覺,當遇到「刺頭」婚介公司時,「國標」的執行力也就難免大打折扣。

面對形形色色的婚介陷阱,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徵婚最好去正規、大型、有信譽度的婚介所,在查看婚介所是否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資格時,還要查看應徵者的證件,特別要注意戶口上的婚姻狀況說明。與婚介所簽訂婚介服務合同,可以參照已頒布的《婚介服務合同》,對於婚介服務的內容、服務質量、介紹次數、婚介合同的時間及雙方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

同時,注意保留證據,交費時要向婚介所索要發票,採用匯款方式交費的要查看對方提供的匯款賬戶是否與婚介所名稱一致,如果收款人是個人的,消費者要警惕,切忌急於匯款,遇到婚介糾紛的,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是惡意詐騙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2010年4月20日 《深圳特區報》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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