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全職家庭主婦離婚時拿到的財產,10年來提高至全部財產的50%左右。僅在十年前的2000年,家庭主婦對家庭財產積累的貢獻率僅被判定為30%左右。這意味著社會對家務的評價達到有史以來的最高。

首爾家庭法院19日判決,在全職家庭主婦A某(47歲)向丈夫提出的離婚及財產分配訴訟中,丈夫應向妻子支付達全部財產50%的9億韓元和7千萬韓元慰撫金。A某過去20年專門負責養育兩名子女和從事家務。

首爾地方法院公報法官金潤晶說:『10年前,專門負責家務的主婦和從事社會活動的主婦在離婚時可以拿到的財產,一般分別為全部家庭財產的1/3和1/2。最近,對家庭主婦的財產分配比率逐步提高到全部財產的一半左右。』『這意味著我國社會開始對家務勞動給予高度的評價。』

據分析,隨著婦女的社會活動參與率提高,對家政服務人員的需求大增,因此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也逐漸開始受到認可。

據10年前發佈的一份《財產分配情況調查》論文顯示,我國婦女(包括雙薪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得到的財產分配比率,21~30%佔19.6%,31~40%佔30.8%,而41~50%僅佔20.6%。

──◆2010年4月19日 「韓聯社」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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