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電視徵婚節目牽線搭橋,李先生和王女士相識一個月就走入婚姻殿堂,結婚一個月後,兩人開始鬧離婚。昨天(16日),記者從門頭溝法院獲悉,繼首次王女士起訴離婚被駁回後,近日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王女士稱,2007年5月14日,她通過電視徵婚節目與李先生相識,接觸兩三次後,次月兩人結婚。王女士稱,婚後她發現與李先生情趣不投,無法共同生活。

當年7月27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久,法院駁回了她的離婚訴求。此後,兩人分居,感情逐漸破裂。近日,王女士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

庭審中,李先生表示同意離婚,他稱自從給了王女士3.8萬彩禮後,王女士的態度就180度大轉彎。李先生出具趙某等人的證言,以證明王女士收到彩禮,且離婚訴訟使其精神受損。李先生要求王女士退還彩禮,並賠償他精神損失2萬元。對此,王女士稱證人未出庭,書面證言不可信。

法院審理認定,李先生自稱給付彩禮且精神受損,但李先生未提供充分證據,法院不予支持。因兩人婚前感情基礎較差,婚後未共同生活,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2010年4月17日 《京華時報》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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