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5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我結婚了還沒生孩子,為什麼找工作這麼難?』

昨天(24日),讀者陳小姐來電向本報反映,已婚未育的她自認有學歷有工作經驗,卻沒想到跳槽卻屢屢碰釘子。不少「已婚未育」女性淪為求職「困難戶」。

已婚未育女性求職難

26歲的陳小姐在無錫新區一家電子廠任會計,去年底剛結婚的她準備跳槽換個環境,然而,她在網上搜索合適的崗位時,卻發現不少企業要招已婚已育的女性。『這家汽車店招募出納,任職要求:性別不限,女性已婚已育者優先。另一家外商企業財務的工作要求女性28歲-35歲,已婚已育。還有一家企業更搞笑,要求女性優先,年齡18歲-22歲(未婚),22歲以上-32歲(已婚已育),我打電話過去諮詢,對方稱已婚未育的不考慮。』陳小姐不明白,現在企業用人怎麼就敢公然歧視已婚未育的女性?

這段時期在跑招聘會的葛小姐也碰了N次壁,『面試的時候,公司對我的材料和工作經歷都挺滿意的,有的就直接跟我說,因為我結了婚還沒生孩子,所以目前不考慮。我說近兩三年我暫時不打算要孩子,不會影響工作,他們還是搖搖頭。』

企業不願擔人力成本

業內人士稱,儘管《就業促進法》中明確要求「公平就業」,用人單位發布規範的招聘信息時,企業描述內容不得出現「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只招已婚已育女性」「不得拒絕加班加點」等有悖於法律、法規的內容,但是,許多企業即使不在招聘條件中寫明,也會在面試時提出來,而且是決定是否錄用的關鍵因素之一。

女性從懷孕到產後、哺乳期,前前後後要兩年左右的時間,按照《勞動法》對於妊娠婦女的特殊保護,不能隨意開除、調職、調薪,即使頻繁請病假,企業也得按月支付工資,繳納「三金」甚至「五金」。企業從用工成本考慮覺得不划算,外商企業和私人企業更為急功近利,他們青睞有工作經驗,年齡在28歲以上的已婚已育女性,往往不願招聘「已婚未育」的女性職員。

最好生過孩子再跳槽

面對這樣的尷尬,職業指導專家建議,「已婚未育」的女性若在較短時間內有生育計劃,最好不要換工作,在「老」企業懷孕生產容易被領導和同事接受,畢竟你為企業辛苦工作多年。即使到了新企業,最好不要馬上懷孕,這樣會給同事們造成負面的看法。在應聘過程中千萬不能因為「已婚未育」會遭到拒絕,用隱瞞真相求得工作,這樣一旦被揭穿,企業會懷疑你的人品,工作同樣會難以為繼。但最重要的還是要增強自己的競爭能力。

──◆2010年3月23日 《現代快報》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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