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治家約定書

▲治家約定書

本地一位丈人不滿擔任企業副總裁兒子,透過網路交友的管道,娶得中國媳婦入家門,竟然條列10大條例,並逼兒子簽下「治家約定書」。

本地一名企業副總裁,事業有成,娶妻生子,偏偏父親對中國媳婦產生偏見,認定她覬覦兒子財富,對媳婦諸多刁難,導致父子關係決裂。於是,王父擬出一 份長達7頁「治家約定書」,明列出10大條例,要兒子簽名。

王姓副總裁,現年36歲。他的父親不久前登報,指兒子過網路聊天認識原籍中國的妻子,把她娶過門後,變成另外一個人,還鬧失踪。

昨晚,王先生接受《聯合晚報》訪問時說:『我沒失踪,等父親冷靜下來後,我才聯絡他。』他說,他和父親的關係很好,可是父親一直認為媳婦不懷好意, 嫁過王家是想霸占王家財產。

他說,幾天前,王父拿尋人剪報找上公司總部,他才知道父親已經報警說他失蹤。

尖酸苛薄

王先生說,他的妻子來自中國長春,他拒絕簽治家約定書後,父親竟然飛到長春,印刷每份40多頁的傳單,到岳父的公司和住家附近分派,甚至高調上當地 的電視台尋人。

『爸爸的舉動已經讓岳父一家蒙羞,岳父一度氣到要他和太太離婚。』

他聲稱,父親甚至找開鎖匠開門進入他的住家,拿走婚照和所有個人資料。

據瞭解,王父在「治家約定書」裡,指媳婦有「夜總會舞女」的飲食方式、「貴婦式」的化妝品、「辣妹式」的穿著、「酒家女」的嗲聲、「撈女式」的盤算 心計、一肚子無中生有的本事。

十大家規

條例包括:

一、兒子所有房產等不動產,50%歸給王父;二、收入的40%,包括月薪、津貼和獎勵,必須交給王父;三、父母和媳婦失和受到精神傷害,兒子必須支 付王父1萬元的「精神傷害慰撫金」,王母也得另作賠償;四、媳婦生孩子坐月不得請女傭,女傭是請來服侍王父和王母;五、岳父岳母一年來新只能住3個月,要 延長居留必須徵求王父同意,王父有權要求親家7天之內搬離;六、若兒子違反合約,聘請私家偵探和律師的費用將由兒子承擔;七、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必須是王父 和王母;八、申請限額至少3000元的信用卡給王父;九、所有海內外產業,必須保留一間房間讓父母專用;十、每年必須給王父的「恩人」1000元,過年過 節另外支付500元

被害妄想

王先生指父親患上「被害妄想症」。他聲稱,父親的行為偏激,多次恐嚇要『同年、同月、同日死』,還親筆寫信罵岳父是「老畜生」、岳母是「老妓女」。

『我曾經半哄騙帶父親去看過心理醫生,證明他患上被害妄想症。這類病患言行舉止正常,一談到某些課題時,行為就會變得偏激。』

王先生哽咽著說︰『父親有病才這樣,只要醫好,我會一樣對他好。』

──◆2010年3月5日 《聯合晚報》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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