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從大學起就是班對並同居長達十二年的賴姓夫婦,婚後不到兩個月,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丈夫,因工作常凌晨返家,有時向睡著的妻子求歡,妻若太累拒絕,丈夫就翻臉不認人,以「第一次」不是給他為由,要把妻趕出家門,還辱罵妻子是妓女。法官以賴執著過時的「處女情節」,判准雙方離婚。

卅三歲的賴姓男子和卅歲的鍾姓女子兩年前結婚,婚後才發現兩人生活習慣大不相同。鍾女說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丈夫,經常凌晨才回家,有時向她求歡,她因考量白天要上班,擔憂過於疲憊就拒絕。

丈夫不但不體恤,竟將她從二樓房間拖到一樓,燒棉被、作勢開瓦斯恐嚇,若不從就將她趕出去。

鍾女說,她曾回娘家向母親及姊姊泣訴,母親充當和事老欲排解兩人床笫之事,沒想到丈夫變本加厲,打電話說出『第一次不是給我』、『和前男友勾搭』等不堪的話,讓她身心俱疲,不得不訴請離婚。

賴男否認妻子指控,表示婚後兩人雖有摩擦,但是絕無燒棉被、打人情節,且兩人從大學起同居長達十二年,生活習慣彼此熟悉,妻子受一點小氣就跑回娘家哭訴,還把房契、黃金帶走,他低聲下氣試圖挽回婚姻,卻被岳家的人侮辱,才會在電話中生氣罵人。

法官審理後,雖認為鍾女指述證據不足,但賴以妻「第一次」不是給他為由,辱罵『賤女人、爛女人,跟妓女差不多』等語,還說要拿汽油等著妻子回家,都有證人在場聽聞。

法官認為,賴男太過執著過時的「處女情節」,以翻舊帳方式責難妻子,既然賴男如此在乎妻子第一次不是給他,雙方就不該結婚。賴深夜求歡,妻子稍有不從,便懷疑她去找前男友,這樣的婚姻已出現破裂,難以挽回,判准雙方離婚。

──◆2010年8月1日 《中國時報》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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