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 兩性新聞/http://gendernews.pixnet.net/blog

本地高達九成的丈夫,不敢給妻子看手機簡訊!

日前,日本整人實況節目安排10名妻子在丈夫呼呼大睡時叫醒他們。妻子先是溫柔地輕喊:『起床啦,老公!』,丈夫卻毫無反應。可是,當妻子以堅定的聲音在丈夫耳邊說:『老公,我讀了你的手機簡訊!』,丈夫全在第一時間惶恐地睜開眼睛,一副做賊心虛的模樣。

其實,並非只有日本男人怕給妻子看手機簡訊。在本地,多數男性也表示不會給伴侶看手機簡訊。本報進行的50人小調查發現,高達90%的獅城丈夫非但不肯給妻子看手機簡訊,甚至想方設法為手機加密!

多數受訪者指出,手機簡訊並非不可告人,但它是個人隱私,妻子要看,要先徵得丈夫同意。

工程師趙華倫(26歲)說:『手機簡訊和日記一樣,是很個人的東西,太太偷看也算侵犯隱私。』

項目經理羅國勇(30歲)說:『手機簡訊一般只有三言兩語,假如不是當事人,很容易曲解內容,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尤其涉及異性,所以我認為妻子不應偷看丈夫的簡訊。』

黃錦龍(35歲,寵物店老闆)認為,手機一定要設密碼,『設密碼不代表心裡有鬼,而是確保手機的重要信息不外洩。』

80%獅城妻 從簡訊搜罪證

80%的獅城妻子從手機簡訊搜羅丈夫偷腥的「罪證」!

被問到是否有偷偷檢查丈夫手機的習慣,女受訪者全都「矢口否認」,不過約八成坦言一旦發現丈夫行為怪異,就會從他們的手機去尋找「蛛絲馬跡」。

不願具名的張太太(34歲,家庭主婦)說:『我一般不會偷看丈夫的手機簡訊,但有時他無緣無故遲回,我會看看他和誰通過話或發簡訊。』

洪鳳伶(28歲)認為夫妻間最重要的是信任,『如果抱著分享的態度,讓對方看自己的手機內容或幫對方接聽電話,非但不會引起反感,反而會變得更加親密。』

李玉雲律師:手機簡訊不能作為通姦證據

手機簡訊不能作為「通姦」證據!

三巴旺集選區議員李玉雲律師透露,過去幾年處理的離婚案件中,約30%是以手機簡訊或電郵等「高科技」記錄作為證據。

她說:『捲入這類離婚案的多數是30歲以下,資訊科技運用自如的年輕夫婦,也有小部分是50歲以上的年長者。』

李玉雲指出,儘管偷看得來的手機簡訊可作為離婚的合法依據,但簡訊內容只可用來說明『不合理行為』,不能當作「通姦」證據。『簡訊使用的字眼可能很曖昧,它只能說明通信雙方關係不尋常,而非通姦。要證明通姦必須捉姦在床。』

──◆2010年7月25日 《聯合晚報》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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